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为营造科研氛围,鼓励教职工的研究积极性,推动我校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现启动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动理论创新,以推动学校向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和应用型转型发展转变作为主攻方向;

(二)对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管理服务等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结合,提倡跨专业组合、新老结合,鼓励团队申报,联合攻关,力争在前沿领域和专题研究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四)研究应立足实际,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为目标,积极开展科研创新和研究成果转化工作;

(五)巩固社会科学研究,鼓励自然科学研究。

二、项目类别

校级科研项目共分五类:重点科研项目、一般科研项目、青年科研项目、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辅导员专项项目。

(一)重点科研项目

重点科研项目是扶持教师为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及解决重大、前沿难题而开展的预研项目。项目选题应紧密围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与省、市、行业以及“十四五”产业发展重点,围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地方产业需求和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方向以及书记、校长开局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一般科研项目

一般科研项目以校本研究为主。选题力求具有针对性、应用性和创新性。

针对性:着力围绕与我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及职业教育发展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践性问题进行。

应用性:课题研究成果能在本校实施,能有效地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并对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的同类问题具有较普遍的指导作用。

创新性:研究内容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前瞻性。

一般科研项目副高以上(包括副高)职称教师不得参加申报。

三、青年科研项目

青年项目是扶持青年教师为承担高层次科研项而开展的预研项目。申报者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资助有利于教学、学术骨干教师成长、在本专业领域较为前沿的选题。

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项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选题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理论问题、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前沿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意义,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前瞻性;遵循高校党建工作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研究成果可以作为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依据;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科学的研究方法、合理的预期成果。

五、辅导员专项

辅导员专项主要用于进一步提高我校辅导员的理论素养和科研水平,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申报对象为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申报人必须是我校专职教职员工,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条件,能真正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不多于5人,课题组成员构成应注重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性。

(三)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不能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它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2项以上项目的申报。鼓励跨学院、跨部门组建课题研究团队。已获批国家或省市相关研究课题立项的不予重复申报。

(四)学校鼓励教职工带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工作,培养学生科研能力。

(五)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且尚未结项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六)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著、译著、研究报告、论文、电脑软件、工具书、专利等等。

论文类研究成果:重点项目应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学术论文2篇,且至少1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一般项目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学术论文1篇。

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

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附有分管校领导推广性批示。

软件系统类研究成果:有单位正式使用或试用基本合格的证明文件。

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编号)”,否则不作为结项支撑材料。研究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不作为结项支撑材料。

七、申报须知及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立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左装订),同时将材料电子版打包(以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至科研处朱聘轶。申报方法:登陆我校科研系统,在科研管理系统主页左侧菜单选择“科研项目”里面的“申报批次”,在申报批次里,本课题名称为“2021年度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可以点击申报批次中的链接下载《校级课题项目申报书(2019年修订)》模板。在对应批次最右侧操作中选择申报中“申报项目”进行申报操作。

(二)经校外专家评审,立项项目名单公示后,项目负责人根据申请书开展研究。

(三)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交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校级科研立项申请书(2020版)

科研处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校级课题项目申报书(2020年修订).doc